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楊宇)9月15日~19日,省教育廳成立6個檢查組分赴各地,就學生轉學轉專業工作情況對全省107所普通高校(含獨立學院)進行專項檢查。
  按照我省此前規定,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但如患病或生理缺陷經醫療單位檢查證明,或確有某種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申請轉學。轉學應在同層次、同批次院校之間進行,其錄取時的高考分數應當達到擬轉入學校當年相同生源地錄取最低分數,專業應為相同或相近專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不得轉學:
  1.新生未在原錄取學校報到入學和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畢業年級的,或實行學分制其學分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2/3及以上的;
  3.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在同一城市的;
  4.跨學科類別的(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專業、體育類專業與非體育類專業、地方院校與軍隊、警察院校等);
  5.錄取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6.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專升本、中職升本、中職升高職、二學位、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單獨招生、註冊入學、預科班、民族班等);
  7.受到開除學籍處分及應予退學的;
  8.二次轉學的;
  9.無其他正當理由的。
  (原標題:我省專項檢查大學生轉學轉專業九種情況不准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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