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好槍支的李某某為了方便自己玩槍,同時賺取利潤,便邀約其妻弟姚某開了一家銷售軍需用品的店鋪為幌子做起了地下交易槍支的行當,不料因為一個買家被查獲而供出了他。房屋二胎近日,成華區檢察院向媒體通報了這起案件,因為構成非法持有和非法買賣槍支罪,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姚某犯非法買賣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去年12月14日,騎摩托車經過某路段的謝某被交警攔下,從其摩托車上搜出兩支氣槍,被擋獲的謝某很快供出了其賣家李某某。12月17日,公安機關在李某某位於成華區聖燈路某小區的家中查獲4支氣槍。第二天,李某某的妻子將李某某存放於租賃庫房內的44支氣槍交至公安機關。經鑒定,其中有35支屬於房屋二胎《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同日公安機關在成華區龍潭立交橋下擋獲姚某,現場查獲其放於摩托車上的2支氣槍,其中有1支屬於《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
  公安機關查明,李某某在成華區建設路經營一家名為“合法武裝”的店鋪西裝外套,該店鋪主要銷售軍需用品。為了滿足自己的愛好與賺錢兩不誤,李某某藉此店鋪聯繫需要購買槍支和出售槍支的買家和賣家,並雇用其妻弟姚某幫忙組裝槍支和送貨。2011年初,李某某認識貴陽的張某後,於2011年4月至2012年年底期間,在張某處非法購進氣槍用於銷售。
  檢察官說法>>>
  承辦檢察官介紹,《刑法》第125條規定,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msata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或單位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兩支以上的將按非法買賣槍支罪定罪處罰,其中在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五倍以上的,屬於“情節嚴重”。李某某儲存有35支槍支,且被查出有買賣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的情節嚴重。
  承辦檢察官提醒,我國法律對槍支實行嚴格管制,對槍支的製造、配售實行特別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製造、買賣槍支。“發展個人的興趣愛好要usb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本報記者 黃燕
  (原標題:玩槍還賣槍 槍支發燒友非法買賣槍支領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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